- 資料來源:設施規劃司
設施規劃司分四科,辦事掌理事項如下:
- 運動設施發展政策及制度之規劃、執行、考核與相關法規之研修。
- 公營運動場館設施統籌運用之規劃、輔導及考核。
- 運動設施規範及參考指引之規劃及編修。
- 多元友善休閒運動設施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 競技運動訓練及賽會場地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 國際級專業競賽場館及國家運動園區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 各級學校專項運動訓練場地強化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 高爾夫球場籌設、開放、經營主體變更或廢止業務之輔導、管理及監督。
- 公營運動場館設施及高爾夫球場綠色建築節能設計、健康建築及永續發展之規劃、輔導及執行考核。
- 其他有關運動設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