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1-03-07
- 聯絡人:張先生
- 聯絡資訊:0287711832
| 學生觀賞參與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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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的內容包含哪些? | 本署補助的內容包含門票/報名費、交通費、保險費、消耗性器材費(加油打氣用途)、雜支,前述項目之經費請參閱「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各項經費核定基準一覽表」。 若學校除了上述支出項目外,有其他支出部分則需自籌。 |
| 一定要同一個學校的學生才能申請嗎? | 是的,必須要同校學生揪團方能獲得補助。 |
| 只要有售票的賽事都能獲得補助嗎? | 不是,必須要是體育署公告的運動賽事範圍才能獲得補助。 詳細的賽事內容,請參閱網站各單位資料下載區之當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適用賽事名單。 |
| 申請人數一定要達到20人(參與)或50人(觀賞)嗎? | 不用,無論參與或觀賞皆無人數最低限制。 |
| 如果核定補助之後,賽事當天沒辦法前往該怎麼辦? | 請由學校先電洽體育署承辦人(02-87711976)。 |
| 如果核定補助之後,因為氣候因素而延賽或取消,那後續還可核銷嗎? | 若人已經到達現場觀賞(或參與),但因氣候不佳而延賽或取消者,請檢附在場之相關佐證文件,並在公文中敘明該原因,由本署酌情審核。 |
| 申請是否一定要發公文嗎? | 申請補助案已於111年10月19日起全面改採線上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 |
| 如果是學校的分部校區,蓋章是否也要蓋到校長章呢? | 只需分部校區最高負責人蓋章即可,但也請在系統上備註分部校區最高負責人。 |
| 已核定之計畫如變更地點、日期、人數或經費項目,該如何辦理? | 受補助單位應按本署原核定計畫切實執行。其嗣後有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而導致原核定計畫不能配合實際需要者,應即另行提送變更方案報本署事前同意。 |
| 活動執行完畢後該如何辦理核結作業? | 應於活動執行終了1個月內,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補助經費核結作業(亦均全面採線上申請方式)。 |
| 如實際執行時與原核定之計畫經費有所差異,會有何影響? | 如實際執行經費與原核定規模不符,將依實際執行狀況按補助比率核撥,並不逾原核定補助經費上限。 |